《水上漂流办法》6月实施 乘客漂流须穿救生衣

发布于2013-05-05 10:59:09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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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水上漂流活动,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,《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》近日以省政府第169号令形式正式发布,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水上漂流是指以船、艇、排、筏为载体,靠水流动力或者人力,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速的水域进行的载人运输活动。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上漂流经营活动。探险、体育竞赛等非经营性质的水上漂流活动不适用。

进行水上漂流活动的水域应当符合:漂流河道宽度不小于漂流工具宽度的2倍;漂流河道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漂流工具长度的4倍;单个陡坎落差不宜过大且不能连续;纵比降不得超过15米/千米;漂流起止点应远离暗河入口和大坝。同时,从事水上漂流活动应当实行公司化经营,并具备具有合格的漂流工具和救生设备;配备合格的漂流工;制定水上安全应急预案;设有专职的安全机构及其安全管理人员等等条件。

漂流工应当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,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船员体检标准,经过救生、漂流工具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培训,并经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。漂流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禁漂水界线和禁漂水位线。漂流时乘客应当穿戴救生衣。漂流工和安全保障人员有权拒绝未穿戴救生衣、不遵守漂流安全规定的乘客进行漂流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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